试用期辞职——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试用期员工只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辞职的具体流程如下:
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签字日期为当日,申请辞职日期为签字日期后第4天,那就是办理正常的离职手续,工资照常按出勤天数发放。第四天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应有书面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包括货物交接等)。如果个人档案在公司,您需要在第四天的同一时间拿到个人档案(必须由公司盖章),并暂时保存完好。如何计算试用期离职工资:
试用期离职工资规定:
首先,公司原则上不能扣除您试用期离职工资,除非您在任职期间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天通知公司人事部,辞职当天当面结算工资;
第二,在公司正常工资日支付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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