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情权: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的调查结果;
确定评估机构;
补偿方案及修改意见;
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补偿决定;
分户补偿;
审计结果;
(2)选择权:
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协商、投票和随机选择;
货币补偿和产权转换的选择;
(3)监督权:监督征收补偿安置过程;
(4)参与权:
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
对分户初步评估结果提出意见;
与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5)救济权:
(1)评估结果可以申请专家委员会评估;
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
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是: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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