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民房老百姓有权看批文吗
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房屋的拥有者或者被征收人享有查询相关征地拆迁文件的权利。
对于此类重要事项,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进行明确的公示,广泛征询公众的宝贵意见。
具体而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明确指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征收补偿方案,并提交至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市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方案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并将最终结果公之于众,以期获得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
同样地,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情况以及根据公众意见所做的相应修改。
如果因为旧城区改造等原因需要征收房屋,而大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并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就必须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共同参与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上的反馈意见对原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二、高速公路征地红线20米外怎么补偿
关于高速公路占地补偿的相关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土地补偿费用,对于被征收的山地,其土地补偿费用应按照该山地在被征收前连续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进行计算。
安置补助费用,对于被征收的山地所导致的农业人口需要进行重新安置的情况,安置补助费用应依据实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进行计算。
还有地上附属建筑物以及青苗的补偿费用等等。
具体的数额标准则会根据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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