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征收房屋有哪些权利
时间:2023-04-11 10:33:00 2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征收中老百姓的权利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预征知情权、调查结果确认权、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拆迁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拒绝补偿登记权、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拒绝履行政令权、违法举报权等。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没有文件能征收吗

不可以。没有任何的征收手续,是不合法的,必须要有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批复。

且没有看到任何公告的情况下,也是违法的,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张贴书面的土地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二、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几个方法

(一)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知情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一项权利,加强维权意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司法保护,人民法院应及时受理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案件,当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应当打击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违法行为,对已受理的消费者知情权侵害案件人民法院应严格依照法定诉讼时间期限的要求,在受理案件后,按时进行审理前准备等。

(三)行政保护,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有关行政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知情权的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及督促。

三、征地需要什么程序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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