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一级工伤)
时间:2023-07-05 17:10:31 22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员工因为工伤休息,依照原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继续发放,但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期间因从事工作而遭受的伤害,不仅福利和工资待遇照常发放,并且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由单位承担。

童工工伤工资怎么算

首先,童工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也没有保护童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条例。但是工伤还是要单位负责的,这个不用担心。

1、因为童工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年龄内的劳动者,不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也就没有童工工伤及工伤待遇的提法。故国务院令第364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2、先认定工伤后申请伤残鉴定,再按照伤残等级要求赔偿。根据规定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属于工伤,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应由工厂负担。

此外雇主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按照伤残等级要求赔偿。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如:

第十条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一条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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