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劳动者向单位要工资时应当留意收集以下三个方面证据: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向劳动保障部门寄出的举报材料及邮局回执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者只要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力,那么用人单位就不能以任何的理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存在此行为,那么劳动者是有权利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仅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而且还需要承担起该有的经济补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多久不续签算违法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也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无责任地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不希望续签的,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了解该劳动者是否有续签的意愿,比较简便的操作可以是通过电子邮件、微信、通话记录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确定其明确意愿并保留好通话通信记录。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尽量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并告知未按期续签合同的将终止劳动关系,如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签订的,用人单位应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合同未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以及是劳动者的原因不与单位续签合同,并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以避免发生经济损失。
如劳动者在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无意续签的,则用人单位可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劳动者有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关系,并让劳动者签署书面文件承诺其与企业不存在任何的劳资纠纷且不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二、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法官提醒,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包括: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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