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津贴支付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2.办理地点:市本级和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均可办理。
3.办理时限: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
4.所需资料:
女职工生育需要携带以下资料:生育津贴申领表(单位如实填写并盖章)、医疗保险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女职工终止妊娠需要携带以下资料:生育津贴申领表(单位如实填写并盖章)、医疗保险手册、结婚证、诊断证明、妊娠B超单、夫妻双方身份证。
5.办理流程:参保单位负责收集资料,到经办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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