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要普建劳动争议仲裁院
本报讯(记者张小林)劳动争议仲裁将不再收费,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要延长为一年,仲裁程序中应当先行调解,这是记者30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据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张健介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扩大了法律调整的适用范围,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均适用本法。同时,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都纳入了劳动争议处理渠道;完善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规定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对于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延长了申请仲裁时效,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延长为一年;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时限。规定应当自受理仲裁案件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十五日等。
据悉,我省现有22000多个企业调解组织去年办案约8万件,张健表示,要争取在一年左右时间内,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普遍建立相对独立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外的实体性办事机构,即劳动争议仲裁院。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争取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各乡镇、街道,建立区域性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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