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仲裁期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出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这部法律,很多劳动者对法律法规不了解,有的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时效,致使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伸张,“虽然没有统计案件错过时效,但这样的事情在我市经常发生。”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说。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完善了现行时效制度,其中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新法还规定了不受仲裁时效期限限制的特殊情况:“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不离开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多久,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缩短试用期:从60天缩短到45天。记者调查农民工时,他们都抱怨仲裁时间太长,没有精力,按照现行规定,仲裁裁决应当在仲裁庭成立之日起60天内作出。5月1日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终结,符合规定的可以延期。延期后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一审法定期限一般为6个月,二审法定期限一般为3个月,劳动仲裁受理期限由60天缩短为45天,这也反映了立法部门考虑了劳动者维权的成本,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醒我们,新法规定的一年申请时效适用于5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而之前的争议仍以目前的60天申请时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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