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如果劳动者遭遇公司恶意拖欠工资的状况,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沟通协商,让公司支付工资;
2、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况严重的,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跟公司不鉴合同的情况下无缘无故辞退员工怎么处理
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的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赔偿金。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全文5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