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认定具体如下:
1、划清非法雇用童工与合法招用童工的界限。法律禁止使用童工,但是法律允许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并保障其身心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划清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这里,情节是否严重应该是区分本罪与一般违反劳动管理法规行为的界限。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构成条件?
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条件是: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4、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全文5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