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限制合同主要条款
竞业限制合同主要条款有:
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
2.竞业限制合同所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3.竞业限制的合理补偿;
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标准偿
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标准是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但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三、竞业限制劳动仲裁还是诉讼
竞业限制劳动仲裁或是诉讼都可以。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遵守仲裁前置原则,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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