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20号发工资不违法,只要是在约定或规定时间内(以一个月为限)发放了工资即合法。至于哪天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何时发放。
如果约定了工资发放日而却违反约定20号发则属违约,如果平日都是按期发放只是一次或少许几次因其它正当原因而延期发,且说明原由的则法律允许的。如果约定的是20号发,这是合法的,因为工资发放日本来就是双方自由约定。
一、用人单位可以不按月发放工资吗
多数用人单位是按月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和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的何时发放工资。但是不同的用人单位有不同的经营需要,也有不同的财务政策和财务惯例。因此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支付周薪、日薪、甚至时薪。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不能长于一个月,即不可以按季支付薪水。也不可以付薪日为节假日为由拖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员工来说,用人单位应按其与员工的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如果说薪水支付的周期不能长于一个月,那么年薪是不是不合法呢?不是,年薪是对一年中劳动报酬的约定,但是在具体的支付问题上,则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月预付工资,在年终结算,绝对不可以在年度结束后才向员工支付工资。
二、离职的人有年终奖吗
(1)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没有规定的情况在既没有劳动合同约定,也没有相关规章制度对年终奖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离职员工上年度工作满一年,则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其完全具备参与年终绩效考核、领取年终奖的条件。用人单位仅以年终奖发放时员工已离职而拒绝支付年终奖的,有违同工同酬的原则。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2)劳动合同有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的情况在劳动合同已有约定,或单位已有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下,当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执行。总体上,年终奖的发放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范畴,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数额、时间等具体事宜。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年终奖属于公司特殊福利,是否发放以及发放额度需要考虑公司当年效益及个人表现,不纳入员工工资的范围,并规定在年终奖发放前员工离职不得享受单位上年度年终奖的,那么用人单位不支付离职员工年终奖,是可以得到司法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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