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的更换或取得,不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你的劳动合同是连续计算的,员工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新公司继续计算,并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予以确认。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发生变更或被收购,公司将不再有员工,员工可向公司索赔。公司收购后,您每工作一年将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员工补偿如下:
收购公司不会影响您劳动合同的履行(正常合同,无报酬)
提出无报酬离职的员工
如果原公司想裁员,您可以按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支付一年,进入新公司后,如果新公司裁员一段时间后,新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计算时间为原公司和新公司的总服务时间)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主要负责人或者出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责任,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只要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只有新公司要求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重新计算工龄时,才有经济补偿
,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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