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必须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在符合下述条件的情况下都属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除了上述要件,相应的考勤记录和同事的证言也是可以进行认定的,需要综合认定进行判断。
从事实上应该如何判断感情是否破裂
事实上,从婚姻基础、婚姻关系、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解可能性等方面判断感情是否破裂。具体如下:
1、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姻基础是看婚姻关系建立时未婚男女关系的真实情况。要从双方的结合、恋爱时间的长短、结婚的动机和目的等方面来体现;
2、婚后感情:婚后感情是指男女婚后相互忠诚、尊重、爱的感情;
3、看离婚的原因:在实践中,离婚的原因非常复杂,有些是单一的,有些是复杂的原因;
4、看离婚时夫妻关系的现状:看夫妻关系的现状,一指精神层面,夫妻双方在思想意识上是否有家庭观念。二是夫妻双方是否还住在一起,一方的收入是否还用于日常家庭开支;
5、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要看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是指夫妻双方是否愿意争取和解,为夫妻关系和解创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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