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年底,我们总能在网上看到很多农民工因讨要不到工资而无法回家过年的情况,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曾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刑罚来打击不支付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和团体组织。但是即使是这样,依然有农民工无法追回工资的情况发生,在新闻上依然是各地农民工因讨要不到薪资而发生的悲剧。
在2018年新年伊始,我国下达了一项新举措,将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拉入市场管理黑名单。为了相应这一举措,某省在临近年关的这段时间对长期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不予批准新项目开工。
不予批准长期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对新项目进行开工只是在某省市内一定范围的相关政策,但是该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恶意欠薪的单位的惩戒力度,更加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是一项非常恶劣的行为,正因为这些不良单位的恶劣行为,给违法分子制造了可趁之机,导致每到年底才总是会发生农民工聚众讨薪,甚至非法聚众讨薪等事件的发生。法律知识单薄的农民工,本以为通过集体讨薪的行为可以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殊不知他们已涉及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
为了减少过年时农民工讨薪的现象,对市场管理加大管理力度在所难免,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也决定了我国需要相关政策来对其进行宏观管理。
相关提醒: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1、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或相关负责人,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该项刑事罪名,对监督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挥了促进作用,减少了农民工讨薪难的发生,为农民工合理讨薪提供了一个合法的渠道。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要素:
①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②数额较大;
③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2、被相关单位拉入市场管理黑名单。
最后提醒:
不予批准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新项目的开工是保障农民工可以拿回工资的一种措施手段,在2018年,我国已开始实行市场管理黑名单制度,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拉入市场管理黑名单,加大了对市场管理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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