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广西的建筑行业,农民工讨薪难的现象仍然存在。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能按时拿到工资,同时兼顾企业发展需要,自治区有关部门近日重新修订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并于即日起开始施行。在新修订的制度中,对企业不按时支付工资的惩罚更为严格。此外,连续3年无拖欠记录的企业,不必每承接一个项目便交存一次工资保障金,可以选择一次性预先交存。
据了解,早在2003年11月,自治区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规定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在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方能申领施工许可证,该制度已经施行了5年多。
原制度规定,如果建筑业企业不如实反映以往的工资支付情况,或无故不按足额存入工资保证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新修订的制度加大了惩罚的力度,除了通报批评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限制违规企业的业务经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的渠道也有所改变。原制度中,保证金存入建设工程投标办公室指定的账户。新制度中,保证金则应当存入建设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专门账号内。此外,不遵守规定的企业,除了拿不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还将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参加新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以往施工企业只能按承包的项目,分别交存工资保证金。在新制度中,如果施工企业近3年内在全区范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可以在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一次性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幅度在20万元至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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