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年休假适用哪些用人单位?
2008年1月1日起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施行,其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职工享受年休假须具备的条件?
根据规定,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是:(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二)职工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职工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什么情况下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什么情况下职工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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