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全年请病假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年休假。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具体情况如下: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一、单位年假的规定
单位年假的规定如下: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年假不休补偿的规定
年假不休的补偿规定有:如果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少休年假的,要计算职工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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