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一份。
2、提供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并提交广西区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申请人须到广西区内具有出入境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照,照相馆名单请登录http://www.nncrj.gov.cn/article.domethod=getArticleInfoid=81查询,照片应当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
3、交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注:未满16周岁免交身份证,但须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须提交户口簿首页、本人信息资料页及变更资料页;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对于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要求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向所属单位查询),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如实填写备案人员证明:《关于同意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可到南宁市出入境管理分局领取或登录http://www.nncrj.gov.cn/serfiles/attachment/2012-07-12-16-16-05-902.doc下载),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注:属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副处级以上干部,须提交市委组织部批件;副厅级以上在职干部申请须提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件,副厅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申请须提交单位党委(党组)批件;副省级以上在职干部须提交中央组织部批件;副省级以上离、退休干部须提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件;属国资委管理的干部,须提交国资委批件;其他人员须提交单位人事或者保卫部门批件。
现役军人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并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户口属区内其他市县的居民,提交在南宁市连续暂住至今满一年的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可登录http://www.nncrj.gov.cn/serfiles/attachment/2012-05-30-17-14-06-041.doc下载)。
6、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护照的,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7、因护照损毁、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8、申请护照换发的,交验原持护照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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