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表可到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网站(http://www.nncrj.gov.cn/)A4纸质下载(可复印使用),或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前台领取,也可使用接待大厅自助填表机填写表格。
2、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淡灰或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照片应当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要求。(申请人可到广西区内具有出入境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照,申请时须提交广西区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照相馆名单请登录http://www.nncrj.gov.cn查询)。
3、提交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则提交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电子普通护照的证明(可登陆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网站http://www.nncrj.gov.cn/下载或接待大厅服务台领取)。
注:属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副处级以上干部,须提交市委组织部批件;副厅级以上在职干部申请须提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件,副厅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申请须提交原工作单位党委(党组)批件;副省级以上在职干部须提交中央组织部批件;副省级以上离、退休干部须提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件;属国资委管理的干部,须提交国资委批件;其他人员须提交单位人事或者保卫部门批件。现役军人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并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现役军人申请电子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有效的并已翻译成中文的外国定居证明、护照及复印件、暂住证明。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护照加注:姓名加注须提交公证书、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及有效护照。
(2)护照到期换发:提交护照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3)护照损毁:提交损坏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4)护照遗失或被盗: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如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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