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户籍在南宁市(南宁市六县:横县、宾阳、武鸣、上林、马山、隆安的居民除外)、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暂住在南宁市或户口属广西区内其他市县,在南宁市暂住至今满一年的居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补发护照:
(1)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即护照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2)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3)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4)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5)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主要指:一是有材料证明前往国家要求持有人普通护照的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的;二是护照因质量等问题影响使用的;三是普通护照持有人容貌变化较大,难以辨认的。
(6)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2、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可申请护照变更加注。加注内容主要指: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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