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监护是一种职责和义务,我国法律中采取广义上的监护含义,对监护制度做了原则的规定:
(1)未成年人的监护
(2)精神病人的监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义务
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
(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
因为儿童和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都无法对自己的行为和自身安全问题提供保障,所以国家也是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同时也要按照规定设立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也要按照规定对监护人的人身以及财产方面提供保障,如果没有积极履行义务,我们也可以提出更换监护人的申请。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
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
一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是其他近亲属如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三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四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当地的民政部门。确定监护人也依上列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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