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综上所述,有些老人在自己神志清醒的时候,可以去通过办理意向监护的方式,给自己确定一个合适的监护人。选好人选,双方达成协议后,通过公证处做出公证,这样,意定监护就算办理好,协议生效的情况就是被监护人丧失民事能力。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分别是什么?
法定监护人顺序是: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顺序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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