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属于民事主体的法定监护人,其监护顺序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应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则由配偶、父母或其他近亲属等监护。
监护权属于民事主体的法定监护人,其监护顺序如下:
1.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法定监护人;
2.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为配偶、父母或其他近亲属等。
【民法
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规范了民事活动的进行。在当今社会,民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民法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民法的规定不够明确。在很多情况下,我们无法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符合民法的规范。这就会导致不同的人对同一行为有不同的看法,也就会给司法带来挑战。
其次,民法的规定过于复杂。民法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财产、婚姻、家庭、继承、合同、侵权等方面。这些规定使得当事人在处理民事问题时需要阅读大量的法律条文,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不便。
最后,民法的规定存在性别歧视。在很多民法条文中,对于妇女和老年人的规定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这种不平等的规定违反了平等和尊重的原则,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因此,民法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需要对民法的规定进行明确和简化,消除不必要的复杂性。同时,还需要消除性别歧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民法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规范了民事活动的进行。然而,民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规定不够明确、过于复杂以及存在性别歧视等。因此,民法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对民法的规定进行明确和简化,消除不必要的复杂性,消除性别歧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民法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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