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法定监护人的顺序为: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担任监护人的,由兄、姐担任。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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