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加班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要是每月加班时间累计超过了36个小时的,那么就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违反。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
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
1、用人单位确有生产经营需要;
2、用人单位已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3、延长的时间不违反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二、被迫春节加班可以拒绝吗
一般情况下,没有特殊情况即使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也不能强制员工加班。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也需要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因此在春节期间,用人单位不与员工协商好,就强制员工春节加班,这是违法的。但有一些法定的情形,需要员工加班的,员工不可拒绝。
三、交了辞职信还需要加班吗
无论是否交了辞职信,只要劳动者不愿意加班,劳动者就可以拒绝公司的加班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全文8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