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按照正常工资计算即可,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辞退与开除的区别
1、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了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2、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反纪律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违反纪律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违反纪律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反纪律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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