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企业选择合格员工的考核期,员工试用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员工应该得到的被保护权利,但是不代表员工可以任意滥用权力。试用期员工长期请病假,没有为公司创造任何价值,反而公司还不能任意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一、年底辞职是不是就没有年终奖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一般认为,企业可以对年终奖的发放原则和发放对象作出规定。在企业有明确规定或约定的情况下,机构对企业的工资分配权利还是予以充分尊重的。笔者以为,员工离职有多种原因,即使有上述约定,仍要分别对待,不能“一刀切”。根据劳动法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应区别对待:
(1)员工因自身的原因离职。如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自身因病解除合同、自身不能胜任工作、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此时,可以认为员工没有遵守当初的约定,构成违约,由此带来的否定性后果就是“得不到年终奖”。这可以说是员工自身可得利益的丧失。
(2)员工因单位的原因离职。如单位克扣工资、不提供劳动条件、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性裁员、客观情况下发生重大变化裁员等情况导致员工离职,应该认定单位违约,单位应当支付一定比例的“年终奖”给员工。
(3)其他原因。主要是试用期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
对于“试用期解除”,由于我国限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一般不会发生年终奖支付的问题,除非规定工作一定时间就有一定数额的年终奖。
二、试用期不交五险一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其实是一个前期考察,适应工作环境的一个缓冲,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期限之类的,因此不能因为员工还是试用期,就不给员工购买社保。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三、试用期内公司解散公司还有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内公司解散,则意味着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应该向试用期的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通常情况下,试用期员工的试用时间为3到六个月,不会超过6个月,所以公司应该支付员工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解散,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应该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一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员工;工作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则按一个月工作标准支付,工作不满6个月的,则按照半个月的工作标准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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