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指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判处死缓后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满足法定条件时予以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而判有期徒刑六年,根据《刑法》相关条例,需要至少执行三年以上的刑罚才有可能假释。
男子车内非礼女同学犯罪未遂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一男子开车带女学生周末出去游玩,中途男子起色心,在车内欲非礼女学生,在这危急关头,几名路人挺身而出,其中一名男士还用石块砸向车子,吓得司机下跪求饶。好心路人的挺身而出使得女学生幸免被非礼。从白云区法院获悉,经过开庭审理,这名司机彭某某犯强奸罪(未遂),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4年8月30日9时许,被告人彭某某驾驶轿车到某学校,以邀请被害人小芳出去玩为由,将其及另一名叫小丽的学生从学校带出后,三人驾车到修文县桃源河游玩。后彭某某又准备带二人到白云公园游玩时,二人均表示不想去。小丽自行下车,被害人小芳见状也准备下车,但被彭某某强行开车带走。16时许,彭某某开车带小芳到白云区艳山红镇艳山红村粑粑坳组亮堂坡养殖场附近后,被告人彭某某把车停下后欲在车内与小芳强行发生性关系,小芳拼命挣扎并呼救。
这时过路的男子刘某某听到呼救声赶到现场,他使劲敲打驾驶室的玻璃,彭某某发现行为暴露,发动汽车准备逃跑。刘某某不顾一切跑到车前伸手拦车,车子丝毫没有停下的意思,仍继续往前开,刘某某随手在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往挡风玻璃砸去,终于逼停了车子。
彭某某下车后拿出1000多元递给刘某某,让他不要报警,被对方拒绝。
最后,刘某某与赶来的群众一起将犯罪嫌疑人制服,随后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将该男子押回派出所,车上的小女孩幸免遇害。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某犯强奸罪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彭某某在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彭某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刑法》
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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