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程序和一审程序的区别
二审程序和一审程序的区别:
1.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一审诉讼程序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2.审级不同。一审是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适用的程序;二审程序是案件在二审法院审理的程序。
3.审判组织不同。一审法院组织形式有议制和独任制。二审法院只能采取合议制。
4.审理的对象不同。一审以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为基点展开的,审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二审以一审裁判为基点,审理对象是一审法院的裁判。
5.审理的方式不同。一审只能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而二审可以选择开庭审理或者径行判决的方式。
6.裁判的效力不同。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二审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二、二审程序的作用
二审程序的作用:
1.第二审程序具有对一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和救济的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错误,保证刑事审判的公正性。
2.第二审程序的设置满足了当事人对于审判公正性的需求。
3.有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
4.有利于实现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刑事司法工作的质量。
三、二审程序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第二审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2.对上诉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3.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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