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后怎么处理
1、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后,应当于出具之日起十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在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后的十日内将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有关信息告知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并通过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报告职业病鉴定相关信息。
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二、职业病鉴定机构需要什么资料
(一)职业史、既往史;
请用人单位提供你的职业病诊断证明。证明的作用为:告诉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般为劳动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我们这里的受理部门为:质量管理控制科(质控科)]你是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同意你来进行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认可的你的职业史。
一般你把你的职业史写好,哪一年哪一月到哪一年哪一月你在做什么工种。写详细一点,然后请用人单位盖上公章就可以了。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这东西一般单位都没有,你可以先找单位相关部门,看有没有,有更好,没有就算了。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先找单位相关部门,看有没有,有更好,没有就算了。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先找单位相关部门,请他们提供。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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