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严格筛选银行,并与确定合作关系的银行签署全面的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2.消费者选择其意欲购买的商品房,与该商品房的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或者销售合约;
3.专门负责审批的银行对于消费者的购房合同以及其贷款资格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核鉴定;
4.消费者、开发商及银行三方共同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按揭抵押贷款合同;
5.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全部由消费者借贷而来的贷款资金;
6.在按揭抵押手续完成后,银行会保留并管理相应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并且进行必要的按揭备案程序。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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