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按揭贷款购房的过程中,您将拥有一份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当商品房进行销售时,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卖方以及作为买方的购房者,双方都应共同签署并保留一份正式的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另外,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开发商必须与购买方签署一份详细且具有约束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同时,开发商还需在签约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申请手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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