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的申报,在2个工作日蚋审核完毕。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审核通过的技能提升补贴信息在“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通过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发至申领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技能补贴领取的条件是什么
一、技能补贴领取的条件是什么
1、技能补贴领取的条件如下: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及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
(2)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参保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鼓励、指导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密切联系,实行产教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二、如何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流程如下:
1、定点培训机构提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至培训鉴定科;
2、定点培训机构向县人管中心提出职业鉴定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报告中明确申请补贴人数、标准等具体内容;
3、补贴申请报告、补贴审批表、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由学校法人盖章签字后,报县人管中心培训鉴定科审核,审核人初审后报科室负责人复核,复核无误后逐级签字,并报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
4、对定点培训机构申报人数及金额等基本情况在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定点培训机构提供收款单位票据加盖学校财务章或学校公章等报送培训鉴定科,业务经办人员对网上待审批列表进行复核;
6、复核无误后,审核员、科室负责人、分管主任和主任逐一签字后将税务发票报送至财务科。由财务科进行资金拨付,在信息系统中确认通过并拨付。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申请方式
(一)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通过登录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网站,直接在网上进行申请。
(二)现场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也可以携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其中,省直行业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到省社保局办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并填写《吉林省参保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1)。跨统筹地区迁转的企业职工在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应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效证明。他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集中申请。对于一次性申请人数较多的企业,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代为收集好相关材料,集中向企业参保地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科(处)(其中,省直行业单位向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申请)进行申请。由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科(处)协调社保经办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采取联合办公或登门服务的形式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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