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培训面向社会各类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开放,其培训成果由政府购买。下岗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参加免费再就业培训。
免费再就业培训包括创业培训、用人单位定向培训或委托培训及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就业市场需求自主开发的非定向培训等方式。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据所培训的工种不同,制定具体的培训课时和培训考试合格标准,并商同级财政部门在省制定的补贴标准范围内,确定不同的补贴标准,但最高不超过500元/人。
培训后的下岗失业人员经考试合格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发给统一的培训合格证明。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依据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再就业的实际人数或自谋职业领取《营业执照》等情况,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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