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社会各个方面一致呼吁,要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能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及最近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也明确把强化再就业培训作为做好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应该说,这是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的治本之策。
我国的再就业工程经过几年的努力,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不少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好政策,建立起了劳动力市场等一系列就业服务制度。但这毕竟是外部条件,要实现再就业,最终还要靠再就业的主体——下岗职工自身具备再就业能力。实践证明,凡是经过培训、具备基础素质和职业技能的人员,即便下岗失业也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再就业,而不具备基础素质和职业技能的人员,则下岗率高,失业时间长,有的即便找到工作,还会面临又一次下岗失业。
据有关部门对下岗职工进行的调查发现,其中有70%的人员并不具备再就业能力。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一部分职工由于基础素质和技术水平不高,在企业改革和激烈的岗位竞争中下岗,难于找到新的岗位;二是一部分职工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因行业不景气,企业停产、破产而下岗失业。由于他们原来所掌握的是传统技术或某一生产线上的单一技术,在转换岗位时已不适用,从而无法实现再就业。另外,还有一部分职工,并不是基础素质或技术水平不高,而是受旧的观念影响,不愿到非国有企业就业或自谋职业;或者不顾实际,一味追求工资待遇高、劳动条件好的岗位;或者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不能自强自立,从而堵塞了自己的再就业之路。
这一切都说明,加强对下岗职工的职业培训,尽快转变他们的择业观念,提高他们的再就业能力,已成为当前实施再就业工程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下岗职工一般年龄都偏大,其中不少人还拖家带口,他们需要及早实现再就业。因此,对他们的培训必须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和社会的需要,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尽快帮他们打开再就业之门。当前在培训内容上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开展职业指导。要帮助下岗职工认清我国就业的新形势,更新择业观念,树立自主就业意识;要为他们提供职业需求信息,介绍求职方法;要指导他们制订个人再就业计划和措施。目前,各地在实施职业指导方面已创造了不少好的方法和形式,只要持之以恒,就会使越来越多的下岗职工认识到:观念一变天地宽,谁先转变了观念,谁就会较早地实现再就业。
二是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对下岗职工而言,实现再就业迫切需要的是最实用的技能。因此,培训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信息和下岗职工自身的特点,确定培训项目,制订培训计划,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在培训方式上,既可利用现有培训机构组织集体办班,也可由企业联合办班;既可运用远程教学等现代化的手段,也可像上海、北京那样,实行“政府部门花钱购买培训成果”的方法,动员社会力量开办培训班,既可组织现场观摩实习,更可鼓励下岗职工自学。总之,要让下岗职工尽快掌握再就业技能。
三是进行创业能力培训。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结构,是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就业结构。尤其是当前,到第三产业,特别是到服务业以及个体、私营小企业就业或自谋职业已成为就业的主要渠道。有关资料表明,在已实现重新就业的下岗职工中,有60%—70%是搞个体经营或组织起来搞小型企业的。因此,对下岗职工进行创业能力培训已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当前再就业培训工作的一个新的生长点。一些城市已开展了这方面的试点。开展创业能力培训,主要是帮助那些准备自谋职业,特别是有意创办小企业的下岗职工熟悉国家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了解开业或创办企业必备的知识和程序,掌握经营管理方法,增强竞争意识、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提高其适应市场的能力;还要帮助他们制订切实可行的创业方案,解决落实创业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在他们开业后,继续进行必要的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
强化再就业培训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实行在政府指导和扶持下,个人自学、企业组织和社会帮助相结合的办法,并形成一个由各级政府培训机构起骨干作用、企业精心组织、社会团体和民主党派积极参与、劳动者个人踊跃参加的培训新格局。
目前,各地都在开展再就业培训,希望这些培训更加贴近下岗职工的实际,更加贴近市场的需求,不断总结经验,不仅能够培养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能力,而且能够探索出一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的新模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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