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一般在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左右到账,具体原因如下:
1、市社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市社保局自审核通过后的次月将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的银行账户。也就是说,失业补助金一般是当月申请次月发放,审核时间一般在5个工作日左右;
2、如果是申请人较多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全、不正确影响了审核,则时效会变慢,最晚可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毕;
3、失业补助金从待遇核发次月起按月发放,社保经办机构将在每月25日前发放到账。比如,9月份申领失业补助金并已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将在10月底之前通过银行发放到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领失业金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15日内将失业名单报备社保局,并出具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2、失业后60日内,符合领取失业金的当事人需要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失业登记证明、银行卡,携带资料前往当地社保中心提交资料,等待审核。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具体有: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3、审核通过后,即可等待失业金的发放,并按照各地通知,参加对应再就业的培训;
4、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多久到账
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到账。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现金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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