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验收过程中,如若发现实际面积与预设面积存在超过三个百分比的差异,则买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而若是买方愿意继续履约,则可参照面积误差比例及事先约定的定价机制,判断是否由买方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充、由卖方独自承担该项责任、将款项退回给买方或进行双倍赔偿等不同处理方式;若差异未超出上述范围,则应根据实际测量结果计算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商品房面积有误差面积比绝对值超过3%的能退定金,未超过3%的是否能退定金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商品房面积有误差超出3%时买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应当由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一并返还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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