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面积差异依据的是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进行衡量,而商品房销售面积则等同于套内建筑面积加上应由全体业主共享的公共建筑面积之和。如果面积偏差在3%以内,我们将依照实际测量金额来支付房价款项;反之,若面积偏差超过3%,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此时卖方需立即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倘若买受人决定继续持有房屋,那么他/她或卖方需要按照面积偏差的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以现金或实物的方式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或双倍返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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