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规,房屋面积差异所产生的补偿事宜有明确规定:如果实际测量结果显示的房屋面积大于合约中约定的面积,且误差率控制在百分之三之内,那么超出部分的房价将由购买方按照原来签订的价格进行支付补充;但是如果误差率超出百分之三,则这部分超出部分的房价将由出售方负责承担,同时该部分房地产使用权将归属购买方所有;反之若是实际测量出来的房屋面积小于原先签订合约时的面积,并且误差率未超出百分之三,那么此时出售方应全额退回多余的房价以及对应的利息给购买方;倘若误差率超过百分之三,那么这部分多收的房价也应由出售方双倍退还给购买方。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全文4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