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所存在的面积差额通常会在合同约定的继续履行期限内得到补偿,而当面积误差比率的绝对值在3%以下时,房屋的实际售价将依据实际测量的面积进行结算。然而,若面积误差比率的绝对值超过了3%,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出卖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除此之外,若买受人决定不予退房,则需与出卖方共同按照面积误差的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来补充不足或者以双倍的金额予以返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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