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面积差异所产生的价款调整,通常情况下需在合同条款继续履行期间内予以补足;如果房屋面积差额的相对比率介于3%以下,则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计算并支付相应房价款项。若房屋面积差额的相对比率超过了3%,那么买方可以选择退房,此时卖方需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给对方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应计利息;而对于拒绝退房的买方,则需要和卖方共同按照房屋面积误差的比例和双方事先确定的价格比例进行金额补足或者向对方支付双倍返还的赔偿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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