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台的农民工工资政策有哪些变化?
时间:2023-07-17 08:31:54 1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是针对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问题;二是针对一些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难落实问题,要求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三是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四是针对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提出加强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等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工资问题。

新规定与律师法的区别

1、会见时间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由现行刑诉法的“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第一次讯问之日起”,并且新刑诉还删除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完全吸收了律师法的规定。

2、会见手续

新刑诉吸收了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三证)即可会见的规定。

3、会见程序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取消了现行刑诉法侦查阶段的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情况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对一般案件,律师会见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看守所必须最迟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必须经办案机关安排的问题,但是看守所“四十八小时”的宽限,在实践中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而且“四十八小时”一旦成为常态,会直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整体会见效果。

4、会见范围

与律师法不同的是,新刑诉虽然取消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侦查阶段的会见应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但是增加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的限制。因此,实际上,与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比较,律师侦查期间会见在押人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范围扩大了。即律师会见权比现行法律规定明显减小。

5、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不被监听。

新规定分别在会见时间、会见手续、会见程序、会见范围这几方面做出了变动,新规定实行后在律师与嫌疑人会见时要严格遵守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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