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待遇新政策是,现役军人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具体如下:
1、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也就是说如果你现在是3000元一个月,从今年8月份七,会多加200元;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
3、农村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
4、生活困难退役人员补助标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
5、烈士子女补助标准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590元;
6、农村退伍士兵补助标准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0元;
7、农村老党员补助标准提升。
优抚对象是指哪些
优抚对象包括三类人:抚恤对象,优待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对象包括: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家属、——本条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含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失去自养能力后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优待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参战军人、参核参试军人、退伍军人属于优待对象。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统称为优抚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指:残疾军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伍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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