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行政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发挥了政职能,实现行政目标而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和工作环境进行行的管理活动。它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机关行政是指对整个行政机关各种事务的全面管理。包括机构的设置、行政人员的配备、决策的制定及组织的执行、协调、监督等。狭义的机关行政是指对行政机关本身日常事务、规章制度、工作秩序的管理,它不直接涉及对外行政管理活动。由于在整个机关内部事务的管理中,办公厅(室)具有枢纽和核心的地位,因此机关行政又是以办公厅(室)的管理为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行政救济?
行政救济指国家有权机关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而采取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和。
广义的行政救济包括行政机关系统内部救济和司法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制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等,本文主要探讨狭义的行政救济制度。
二、司法部是什么机关
司法部是行政机关,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于法院工作性质不同,法院是审判机关,按一府二院(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角度审视,与国务院并列。司法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能: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3、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4、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6、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7、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8、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9、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10、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11、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12、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13、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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