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在我区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夫妻,
1.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并将审查意见及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
4.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材料,进行审核。
5.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所辖村民委员会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二孩生育证;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发放二孩生育证,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6.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在2014年3月1日零时前已怀孕尚未生育的,经批评教育,可以按相关规定补办二孩生育手续。
全文3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