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孩生育证办理条件
1.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2.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3.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生育二胎可以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
单独二孩生育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再生育审批表》
2.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3.夫妇双方2寸免冠近照
4.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户口本(首页)、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5.夫妻一方系独生子女的证明,即独生子女一方父母各自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二、特殊材料
1.父母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且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证明(医疗机构、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的,由村(居)委会证明其是否生育、收养子女),但14岁以下死亡的,除特殊情况外,不需证明其未生育、收养子女。
2.独生子女一方系由无子女养父母合法收养的,以1999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改的《民法典》为界限,在此之前收养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由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事实收养证明;在此之后收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证》。独生子女一方系与养父母有事实收养关系的,应提交养父母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证明。
3.父母生育一个子女离异后,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未再婚也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另一方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应提交父或母未再婚也未再生育(收养)子女及另一方只合法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
4.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由社会福利机构出具证明,不需要提供父母户口本及生育情况证明。
单独二孩生育证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如实填写信息,选择申办地(以女方户籍地为准);
2.审核确认;
3.现场审核确认:对提供上述材料的夫妻,进行材料审核;
4.公示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上报县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5.审核发证:7个工作日内得出审核结果,批准再生育的家庭,可下发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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