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职后可不可以带走公司发给的各种证件
时间:2023-08-07 10:04:52 3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属于员工本人的证件是可以拿走的,但是在培训考证中,单位和员工另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员工一般需要补偿单位的部分培训费用。

但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的培训费用。

当劳动者离职后遇到没有发放劳动报酬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一般地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未结清的不需要等待即可申请仲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然离职时,你可以跟用人单位沟通好工资发放时间,在沟通好的时间内不发放,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就是从约定好了发放工资那日起一年内,你随时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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