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可以向社会推荐产品吗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质量检验资格。
二、产品的抽查比例如何确定
产品的抽查比例要看哪些产品适用哪种抽检方法,抽样检验的方法有以下三种:简单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和分层抽样。
(一)随机抽样
简单随机抽样是指一批产品共有N件,如其中任意n件产品都有同样的可能性被抽到,如抽奖时摇奖的方法就是一种简单的随机抽样。简单随机抽样时必须注意不能有意识抽好的或差的,也不能为了方便只抽表面摆放的或容易抽到的。
(二)系统抽样
系统抽样是指每隔一定时间或一定编号进行,而每一次又是从一定时间间隔内生产出的产品或一段编号产品中任意抽取一个或几个样本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无法知道总体的确切数量的场合,如每个班的确切产量,多见于流水生产线的产品抽样。
(三)分层抽样
分层抽样是指针对不同类产品有不同的加工设备、不同的操作者、不同的操作方法时对其质量进行评估时的一种抽样方法。在质量管理过程中,逐批验收抽样检验方案是最常见的抽样方案。无论是在企业内或在企业外,供求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对交付的产品验收时,多数情况下验收全数检验是不现实或者没有必要的,往往经常要进行抽样检验,以保证和确认产品的质量。验收抽样检验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从交验的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预定样本容量的产品项目,对照标准逐个检验样本的性能。如果样本中所含不合格品数不大于抽样方案中规定的数目,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即为合格批,予以接收;反之,则判定为不合格,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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